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国交处【2024】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
国(境)外学习、实习协议书
甲方: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乙方:姓名(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
姓 名: 学 号:
院(系): 出生日期: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丙方:乙方家长(或经济承担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
现工作单位:
住址(户籍所在地):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实习时各方应承担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 甲方接受乙方的申请,根据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细则的规定,同意批准乙
方前往 学习/实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学习/实习专业和制定的学习/实习计划,乙方专业为 ,计划为: (攻读 学位或修读 门课程),选修(攻读)课程费用为: 。甲方依据相关政策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选课指导、手续指导,并指定专人与乙方保持联系和沟通。
3. 在乙方遵照要求完成学习、实习按期返校后,甲方根据乙方在国(境)外合作院校所修课程及成绩,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4. 甲方保留乙方在项目规定的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限内的学籍。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乙方在提出出国(境)学习、实习申请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和丙方的同意,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并按照要求自费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国(境)外的医疗保险等,因未购买保险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申请出国(境)学(实)习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乙方承诺其已满足或已获得出国(境)学(实)习的一切资质、证书等,包括但不限于已获得合格的并处于有效期内的语言成绩单、学(实)习录取通知书(非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学(实)习签证等。
2. 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一条所确定的学习/实习专业和目标完成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期限内完成学业。
3. 承担选修(攻读)境外课程费用。
4. 乙方在外期间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出国(境)人员的相关规定,同时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及学校、实习单位的校规或规章制度,不得在任何场合、社交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及从事与出国留学、实习身份不相符合的其他事宜。乙方对自己在国外的个人行为及人身财产安全负责。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丙方和乙方自行承担。此外,乙方须定期向自己所在系汇报在国外学习、实习和生活情况。
5.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如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交流期限满15日内不归国或滞留国(境)外,甲方有权按照《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给予乙方退学处理,并且依法追回所给予学生的政府和学院经济资助。
6. 乙方交流学习、实习期满后,应在15日内到所在院系及甲方相关处室办理报到手续,并向甲方提交成绩证明和书面学习、实习总结,配合甲方提交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材料。
7.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国(境)外留学期间,必须按留学/实习单位的要求完成学习、实习任务。若乙方在外学习期间成绩不合格,须进行重修或返回甲方补修相近课程,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成绩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8. 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更改留学院校、期限、专业、计划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三条丙方承担的义务
1. 丙方同意乙方出国(境)学(实)习申请,并同意为乙方提供经济担保。
2. 丙方需承担乙方出国(境)个人承担部分的相关费用(包括在国外期间的学习、实习、医疗、保险、生活、住宿费用以及国际旅费等)。
3. 丙方为乙方在外学习、实习提供生活必需品和生活方面的指导。
4. 丙方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在乙方出国(境)期间应和乙方保持联系,
督促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为乙方出国之日起至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全部义务时为止。
第四条 争议解决
1.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各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五条其他
1. 本协议在乙方拿到签证后,由甲方盖章或校长委托人与乙方及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2.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