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专业实践(试行)

发布者:国际交流发布时间:2015-05-10浏览次数:2197

一、项目确定

1.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专业实践项目系指我院学生获政府扶持资金资助的赴国(境)外学习项目、学生通过学院渠道自费赴国(境)外学习项目、学生国(境)外带薪社会实践项目。

2.学院外事处会同财务处制定学院政府扶持资金资助我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及分配各系、部名额的方案,报学院批准。

3.学院外事处积极联系、拓展我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专业实践项目。各系、部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设计、联系、推荐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专业实践项目,并报学院外事处、教务处。

4.教务处会同相关系、部,确定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专业实践项目的学籍、学分、成绩管理等事项。

5.外事处会同相关系、部确定上报的项目是否列入政府扶持资金范畴,并将各系上报项目及学院外事处联系的项目报学院审批。

6.经学院审批后学院与海外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

7.外事处签发“赴国(境)外交流和学习项目”核准书,并下达项目编号。

  

二、学生选拔

1.外事处(或商各系部)通过有关渠道向全院(或有关系部)学生发布国(境)外学习、专业实践项目及相关信息。

2.外事处、教务处商有关系部联合制定报名、选拔方案。列入政府扶持资金的项目由学院确定并下达分配给各系、部的名额。

3.学生自愿报名,各系、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筛选后报外事处。

4.学院最终确定名单并公示。

三、项目启动

1.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外事处将名单通知各系、部,由各系、部通知学生本人。

2.各系、部与赴国(境)外学习、专业实践学生确定海外学习计划;学生填写“学生赴国外(境外)交流和学习申请表”;系、部填写“学生赴国外(境外)交流和学习信息汇总表”和“学生赴国外(境外)交流和学习课程转换表”,报教务处审核并办理学生保留学籍手续。

3.外事处对赴国(境)外学习、专业实践学生进行行前教育,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国(境)外学习、专业实践告知书”,协助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四、项目管理

1.外事处配合各系、部定期与赴国(境)外学习、专业实践学生保持联系,做好指导、协助、答疑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2.学生海外学习、专业实践结束后,相关的系、部根据学生提交的海外学习、专业实践证明材料,审核其可替代的课程并报教务处审定。

3.教务处根据相关系、部提交的学生海外学习、专业实践的成绩单或专业实践证明审定学生可替代的课程。

4.外事处会同相关系、部对成行的海外学习、专业实践项目进行总结并报学院领导。总结报告在学院网站信息公开栏中公示。

  

附注:本管理流程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和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沪工外院教【2014】3号)的补充文件。本管理流程中未涉及的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专业实践的管理事项仍以上述文件为准。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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