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具外文“在读证明”的通知

发布者:国际交流发布时间:2016-06-05浏览次数:96

关于规范开具外文“在读证明”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出国开具外文版在读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文在读证明开具程序:

1.学生首先填写由学生处开具的中文版在读证明,加盖学生处的印章;

2.学生需携带中文版在读证明,到学院外事处(8号楼9003室)开具外文版在读证明,备案;

3.学生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在读证明打印原件(上述三样缺一不可)到8号楼9楼(9008室)盖章;

二、注意事项:

1.开具在读证明只承认以学生证作为有效证明,成绩单及其他一律不再作为开具在读证明的有效证明;

2.学生证必须是每学期按规定完成注册的,未按要求注册者一律不予承认;

3.辅导员及各系部必须严格审核学生信息,保证学生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请各系部重视出具证明材料的严肃性,规范管理,务必向相关学生管理人员传达通知精神,并督促相关学生管理人员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学生处

外事处

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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