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与境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的通知
经学院讨论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凡是我院与境外高等院校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须统一签署中文、英文和与相关语种各一份。中文版本由学院办公室审核,英文版本由学院外事处审核,相关语种版本由相关系部的外事秘书负责审核。审核内容为“确定与中文版内容一致”。如果在诠释三个版本合作协议发生不同意见时,以中文为主。
附:合作协议翻译稿审核单。
学院办公室
外事处
2015年6月3日
对外合作协议翻译稿审核单
文件编号:
相关系部 | |
协议内容 | |
翻译类型 | |
翻译人 | |
审核人 | |
系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外事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