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具外文“在读证明”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出国开具外文版在读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文在读证明开具程序:
1.学生首先填写由学生处开具的中文版在读证明,加盖学生处的印章;
2.学生需携带中文版在读证明,到学院外事处(8号楼9003室)开具外文版在读证明,备案;
3.学生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在读证明打印原件(上述三样缺一不可)到8号楼9楼(9008室)盖章;
二、注意事项:
1.开具在读证明只承认以学生证作为有效证明,成绩单及其他一律不再作为开具在读证明的有效证明;
2.学生证必须是每学期按规定完成注册的,未按要求注册者一律不予承认;
3.辅导员及各系部必须严格审核学生信息,保证学生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请各系部重视出具证明材料的严肃性,规范管理,务必向相关学生管理人员传达通知精神,并督促相关学生管理人员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学生处
外事处
2015年6月5日